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减征、缓缴、三不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我市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减征”政策。从今年2月起,对市辖区内2098家参保企业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调整为4.9%,连续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期间,全市预计减征金额8085万元。
实施“缓缴”政策。在对企业实施减半征收帮扶政策后,仍无力按期缴费的困难企业,实施参保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时间从4月1日起执行,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跨过12月31日。
实施“三不降”政策。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当期待遇不降低,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不降低。
赵沛英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