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洱海湖区、洱海主要入湖河流、洱海流域其他湖(库)的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进行保护。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补入洱海的水,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以上标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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