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不信者,行不果。”今年暑期,张某某的儿子收到了外省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张某某打算送儿子去上学,但他却不能购买机票,这是为何?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市法院进行了解。据介绍,张某某由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限制了高消费行为。
“我院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后,张某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便对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张某某为了能够购买机票送儿子上大学,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案款。”市法院执行干警杨建伟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杨建伟介绍,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个人,将不得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除此之外,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同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会被受到限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法院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因信用惩戒而履行义务。“2017年1月至今,我院共将3995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4450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杨建伟告诉记者。
据介绍,上述信息均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成功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的被执行人,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后,担心影响子女上学,自行向申请人偿还了借款;有的被执行人,因无法购买机票,自觉到法院履行义务。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及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2017年1月以来,我市共屏蔽失信被执行人1747人,解除1451名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法院还将通过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发布“督促执行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约和惩戒力度,促使其履行义务。
记者 杨丹妮 李俊波 李定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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