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我市连续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将诚信守法的典范企业列入红名单作为榜样示范推广,促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连续几年将食品生产经营户列入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并进行公布实施,营造了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在食品生产经营户食品安全红名单评选活动中,我市严格按照“四个必须”“六个优先”“六个环节”实施,促进全市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记者 郭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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