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构建平安大理为目标,以关注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为宗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积极协作,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切实开展好宣传教育、校园周边整治、非法用工查处、未成年人触法司法分流、教育矫治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上好《道德与法制》课程,将“一法一办法”作为教职工每年必学内容;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全市183所中小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理一中等7所学校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校”;切实开展“春蕾行动”系列法治宣传和“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疾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法律知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预防违法犯罪。
同时,我市全面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大力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开展好网吧和校园周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从2018年至今,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18户,涉及劳动者6428人,从根本上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严格落实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司法项目,出台了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涉法未成年人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有条件地将触法未成年人从诉讼程序中分流出来帮教。截至2019年4月,共受理未成年人触法案件218起340人,其中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84起243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4起97人,达成了保护、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标,矫治和挽救了一批触法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执法办案部门在接到儿童脱离监护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都及时处理,通报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依法打击强奸、拐卖、遗弃、胁迫、诱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在各种纠纷中的利益,定期回访,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大胆改革法庭帮教方式,以“司法分流”为契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托苍洱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矫正教育。目前大理市社区矫正对象有439人,其中未成年人有4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18年至今,共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案件230件,解答咨询280人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村特殊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帮扶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健全法官管理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综合治理网络。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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