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5年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县市以来,采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推进10项国家和省级涉农改革试点,试点效应明显,农村发展,农民受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全面完成“两探索、两完善”4个方面12项试点任务,初步取得5个方面突破。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开展宅基地管理“户”的认定,完成12.22万宗宅基地和3457.02万平方米房屋的权籍调查,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411个自然村村庄规划(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分区施策,多措并举,强化农民群众居住权益保障。有偿使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450平方米的登记发证上限标准,采用按年和一次性阶梯式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分类处置,突破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瓶颈。全程监管,强化服务。健全农村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因势利导,分置放活。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面,界定公益,规范程序,切实缩小征地范围。试点期间,全市年均土地征收面积478.88亩,比试点前5年年均征地量减少67.65%。上关等3个水厂项目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间的分配比例从试点前5年平均的3.2:1调整为1.8:1。探索“房地合一”货币补偿新方式,出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提高补偿,完成棚户区改造1075户和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户宅基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推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将2008年5月前完全失地的被征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有效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合理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盘活存量闲置用地,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摸清底数,审慎稳妥推进入市试点。因地制宜,明确入市对象和方式,在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权属清晰、村组管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就地入市,通过村庄规划修编赋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途,破解乡村旅游业发展用地瓶颈,对使用权人自愿有偿退出的传统民居、古院落,由村组集体收回其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保护性利用。与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相结合,将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按面积折算入股,解决宅基地有偿退出资金筹措难题,入市后的收益按股分红,破解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问题。对入市试点地块进行成本核算,确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入市增值收益收取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步开展入市收益测算和征地收益测算,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将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从20%-25%调整为30%-45%分档次征收,全力做到征地和入市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大体相当。
记者 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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