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较量。把这一斗争引向深入,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推动严打深挖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必须进一步坚持动真碰硬,打出声威、扫出实效。要回应群众对彻底铲除黑恶毒瘤的迫切期盼,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全面起底、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已经打掉的黑恶犯罪案件紧盯不放、全面清底,逐案筛查“保护伞”,与“打虎”“拍蝇”工作紧密结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各种“软保护”问题,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深挖、深查严处。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必须进一步咬定目标,深挖细查,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黑恶势力进行打击处理,通过及时查办、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全面彻底追缴黑恶势力非法敛取的财产,“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斗争,坚决防止有案不查或忽视办案质量等问题,充分彰显推进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全面、持续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工作。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细化履职尽责措施,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对账销号,并加大奖惩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够明显的职能部门要督促整改、执纪问责,促进专项斗争统筹组织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我们要以旺盛斗志、雷霆之势,出重拳、用重典,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转载自4月26日《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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