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我市召开《大理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讨论稿)讨论会,听取相关部门对完善、细化《大理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讨论稿)的意见和建议。
市委副书记王梅芬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杨文广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出台《大理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是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是顺应城市管理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的专业和职能出发,并结合现实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完善程序,按照流程,尽快出台《大理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助推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会上,工作人员解释讲解了《大理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讨论稿)的框架和内容,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畅所欲言,围绕《大理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讨论稿)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深入交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市文明办、创建办及市卫健、公安、城管、交警、司法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李俊波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