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在开展巡查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场抓获两名嫌疑人并收缴相关作案工具和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当日凌晨2∶00许,洱海派出所民警巡查至上关镇沙坪湾抽水站附近时,发现有人在距离岸边15至20米处划船并使用电捕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制止了该行为并要求王某和王某某上岸接受检查。民警现场发现两人使用的渔船上有大量刚捕捞到的鱼及一套电捕鱼设备,随即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王某和王某某系上关镇某村人,为夫妻关系,在家自制了一套电捕鱼设备后,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他俩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某某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目前正值鱼类产卵期,电捕鱼是一种具有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会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且电捕鱼设备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警方提示: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洱海全湖封湖禁渔的通告》,从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洱海实行全年封湖禁渔。禁渔期间,洱海全湖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非法捕鱼行为严重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罚金。市民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捕鱼。
田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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