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审批核对机制,不断健全以城乡低保为基础、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82户8086人,其中,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651户4289人,户均保障人数为1.6;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631户3797人,户均保障人数为2.3。2018年度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3万户次、5.6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950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万户次、5万人次,发放低保金96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城乡低保累计10.6万人次受益。
同时,我市不断提高低保标准,使保障标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让困难群众共享全面小康建设成果。2018年7月底已将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252元/人·年提高至354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505元/人·月提高至557元/人·月。低保金坚持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王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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