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大理古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理古城始建于明代洪武年间,城内房屋以土木结构瓦顶民居为主,建筑物火灾抵御能力较差,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2014年1月,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在大理古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把的通告》。五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宣传、严防死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未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今年,大理古城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古城洪武路以西、一塔路以北、大凤路以东、中和路以南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古城复兴路、人民路、护国路、红龙井、平等路、银苍路等地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节日期间,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将会同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对禁止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维护大理古城的安全与安宁。 陈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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