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大理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理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字〔2018〕54号)、大理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理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行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大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
(二)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
(三)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三、治理要求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体申办要求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停止办学。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举报。
举报电话:2125137、2121489
大理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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