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1月19日正式反馈,2018年11月份洱海湖心断面水质为Ⅱ类。根据大理州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11月洱海全湖总体水质为II类。这是2015年以来,首次在11月份实现全湖总体水质II类。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大理工作时作出重要指示,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但多年来,洱海水质在Ⅱ-Ⅲ类之间波动,总磷、总氮、COD、高锰酸盐指数等主要指标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2016年洱海水质下降,全年仅有5个月为Ⅱ类、7个月为Ⅲ类。面对严峻的形势,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11月作出了“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的重大决策部署,大理州市党委、政府果断作出了进入战时状态的决定,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全力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2017年初步遏制住了洱海水质下滑趋势,实现了水质6个月为Ⅱ类、6个月为Ⅲ类。
在此基础上,我市围绕“改善水生态、健康水循环”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工作;在洱海流域全力开展“三禁四推”工作,即:洱海流域禁止销售使用含磷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大力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和畜禽标准化及渔业生态健康养殖。
同时,为巩固好洱海保护治理的成效,我市依法划定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即:洱海湖区保护界线“蓝线”,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绿线”,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红线”),全力推进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确定了年内完成1806户生态搬迁的目标。截至11月21日,我市涉及搬迁的1806户已有1720户进入评估,占95.24%;完成评估1282户,占70.99%;签订搬迁协议进入拆迁1241户,占68.72%。“三线”划定生态搬迁工作目前已按照时间节点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洱海保护其他工作也得到深入推进。截污治污工程提前闭合运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见效,各方面管理进一步强化,洱海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截至11月份,洱海水质实现1—5月、11月为Ⅱ类、6—10月为Ⅲ类,这是自2015年以来首次实现11月份水质为Ⅱ类。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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