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时讯多媒体数字报纸

2018年11月19
星期一 第1239期

大理时讯综合新闻 市委政法委党支部“六注重”推进规范化建设 市人大机关幸福社区联合开展文明大讲堂活动 天泰大理十畝举办金庸主题文化周活动 图片新闻 一女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刑 关于公开征集大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议题的公告

第3版:综合新闻 PDF原版PDF下载

一女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刑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一 阅读:26

日前,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某2011年4月到朱某经营的某陶瓷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购买保险。2014年5月4日,杨某某受朱某安排外出到货运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市法院判处朱某赔偿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205194.42元。朱某不服判决上诉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处朱某赔偿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194786.02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长期躲避执行。市法院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朱某仍然四处躲藏,拒不执行。在此期间,朱某还将自己房屋买卖所得的部分款项转移至自己母亲手中,存在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

最终,朱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在2018年8月9日准备乘火车到贵阳时被昆明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存在长期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被抓获后其家属代其履行了拒不执行的全部款项,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却不能成为其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部分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采取外出躲避、转移财产等方式抗拒执行。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义务与责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蒋理智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文复制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大理时讯报纸评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

正在加载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投稿邮箱:dlsxtg@163.com (副刊投稿):ycf1009@126.com
大理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网站内容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