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理市110KV文献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大理镇上末村第一、二、三、四、五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约23亩)依法进行征收,该项目用地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理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248号)批复批准。为此,项目片区范围内的坟墓需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大理镇上末村西约1000米,清碧溪西北约80米,位于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已埋坟墓和预留坟墓。
二、迁坟期限: 2018年11月1日到2018年11月30日止。
三、迁坟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征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到上末村民委员会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不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坟主亲属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燕勇
电 话:13608824840
联系地点:大理镇上末村民委员会
大理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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