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信息采集工作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工作圆满顺利完成。感谢您的支持!
采集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2月1日。
采集地点:本人户口所在乡镇信息采集点。
采集对象: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上12类人员,含在职、离退休、城镇、农村大理市籍户口退役军人和部分优抚对象。
采集对象申报时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咨询电话:13987268009 18687266025
大理市退役军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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