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餐饮客栈恢复经营及手续办理方式
1、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绿线”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2、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红线至绿线区域)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3、其它区域的经营户按照《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餐饮客栈恢复经营及手续办理方式
1、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绿线”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2、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红线至绿线区域)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3、其它区域的经营户按照《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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