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内的建房问题及原有手续齐全停工在建房屋的处理意见
1、“红线”内个人建房的总体要求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划定和规范管理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公告》(21号)的相关要求,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核心区内原则上实行只拆不建、不得拆旧建新。对核心区内住房困难户,按照“批新退旧”原则,在核心区外的村庄规划范围选择安置用地进行妥善安置。对核心区内的危房按程序批准后可进行适当修缮加固。
2、“红线”内叫停个人建房户处置意见
(1)属“三线”划定“蓝线”、“绿线”范围内的叫停个人建房户,结合环洱海流域湖滨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建设,纳入近期搬迁计划在核心区外安置。
(2)属核心区“绿线”范围外叫停个人建房户,计划2018年10月前制定方案后启动分类处置工作。
3、核心区内属“一户一宅”的住房困难户,以及有搬迁愿意的叫停建房户,结合环洱海流域湖滨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建设,纳入近期搬迁计划在核心区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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