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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
星期三 第1202期

大理时讯文摘周刊 大理市完全失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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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完全失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解读

2018 年 09 月 19 日 星期三 阅读:23

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

7.政府对完全失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补助?

完全失地人员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保缴费后,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享受政府补助,单独计入个人账户;已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补助,单独计入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每年按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可申请享受当年政府补助。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补助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的,一次性补足至15年。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知识小贴士

问:不同年龄人员如何选择参保险种?

答:完全失地人员可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按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参保补缴费用的相关规定,建议45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制度参保。

例如:张三一家人,现在全家认定了完全失地身份。

(祖父张三、75岁,祖母赵香、62岁)两人原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张三每个月领取85元,赵香每个月领取99.03元。二人不需再缴费,可以直接享受15年的政府补助,总共15000元,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被征地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个月增发约107.91元,则张三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取192.91元、赵香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取206.94元。

(父亲张明、47岁,母亲李芬、43岁)张明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李芬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张明继续参保,李芬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人每年按任一档次缴费后,政府给予1000元的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当两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满15年、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时,每人每月将比同样缴费档次但无完全失地身份人员多领取107.91元。

(儿子张明、35岁,女儿张花、30岁)两人之前都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现在张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一档次缴费后,政府给予1000元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张花,无工作单位、自谋职业,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年凭当年缴费发票等资料,以报账的方式给予1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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