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映苏带队的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听取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意见建议。
8月30日,州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州政府提请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条例(修订草案)》修订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常委会分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起草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稿)。
起草组在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稿)中,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管用、能用、合法的原则,科学划定三级保护区,为“三线”划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州、县(市)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加大洱海流域保护力度,增加执法依据,强化法律责任。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条例》修订起草情况作说明。与会人员对照相关条款,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条例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义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东发,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时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庚明,大理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及修订意见起草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两区一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苍保局主要领导,大理镇、喜洲镇、上关镇、挖色镇镇长,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市客栈协会、市餐饮协会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座谈。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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