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法院对“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申请执行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3年7月16日,本案被执行人杨某某与申请人经开区国税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申请人租赁了坐落于凤仪镇大营中心的办公楼用于开办幼儿园,具体包括房屋(五层)及附属职工食堂车库房屋(一层),合同约定租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1日,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租金48万元。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为开办幼儿园进行了装修,以“金凤凰艺术幼儿园”为名进行办学。租赁期满后,被执行人未返还房屋,申请人向市法院起诉。该案经市法院一审、大理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申请人返还租赁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3月28日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一大早,在州、市法院的协调下,法警、工作人员、搬运工、运输车辆准备就绪。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幼儿园娱乐设施、幼儿床、教学用具等被有序搬出房屋,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大理中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案件大幅增长、办案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执行案件结案率明显提高。
市法院副院长苏醒介绍,2016年以来,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执行队伍建设。2016年1月1日至今共收执行案件370余件,结案2900余件,总体结案率接近80%;2016年至今,共拘留155人,对4人及1个单位进行了罚款,判决拒执罪3人。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法院将多措并举,努力探索开展执行工作的新途径;不断提升队伍的执行能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好执行专项行动,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圆满完成“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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