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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
星期三 第1176期

大理时讯综合新闻 2018年度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第一期开班 大理供电局整治基层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扫雷”行动启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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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2018 年 08 月 15 日 星期三 阅读:11

第十一条 洱海规费应当用于洱海及其径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其使用范围是:

(一)水污染防治;

(二)生态补偿;

(三)水源涵养林的营造和保护;

(四)人工放流增殖渔业资源和繁育恢复土著鱼类;

(五)航道、码头和导航设施管护;

(六)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

(七)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洱海保护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自治州和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及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洱海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洱海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洱海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或者开展洱海保护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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