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完善便民服务体系,优化登记工作程序,稳步高效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通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我市全面落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紧密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在完成土地确权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建立统一的权籍管理数据库,为登记服务的一体连续性提供有力保障。
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成立全市11个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配套软硬件设备,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部署到乡镇。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收件、询问、现场查看、公告、初审、收费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乡镇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及登记业务培训,设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复审、核定等工作,明细责任、密切配合,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做到登记服务便民利民。
简化登记程序及材料,切实做到登记服务精简高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大理市加快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意见》,将农村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有机结合,精简登记审核材料,不重复认定审查事项,将《大理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分级认定审查表》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及房屋符合规划、建设的材料,农户只需根据分级认定审查成果按权利现状申请登记,结合公告、权籍调查测量成果等审核颁证。
目前,已完成全市11个乡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19463宗的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面积42170559.66平方米,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书292本,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不动产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落实。 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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