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我市召开2018年洱海银鱼、西太公鱼特许捕捞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确保特许捕捞工作顺利推进。
洱海银鱼和西太公鱼都是以浮游动物为主食的鱼类,巨大的银鱼种群大量摄食洱海浮游动物,减弱了浮游动物对浮游植物的摄食压力,造成浮游植物因营养充分而过度生长,不利于洱海藻类水华的控制和水质改善。洱海银鱼和西太公鱼存活时间短(1—2年),洱海银鱼产卵及死亡时间多集中在洱海封湖禁渔期,如不及时将银鱼和西太公鱼捕捞,移出洱海水体,大量死亡的银鱼和西太公鱼沉积、飘浮在洱海内,会形成极大的内源性污染源。根据国内专家大量研究并多次讨论,均认为洱海渔政管理应进入到银鱼种群调控阶段,在洱海封湖禁渔期应实施银鱼和西太公鱼特许捕捞。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第十九条规定:“银鱼的捕捞由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办法,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决定从8月6日起开展洱海银鱼、西太公鱼特许捕捞工作,时间为30天。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洱海银鱼、西太公鱼特许捕捞工作;要强化措施,狠抓重点,扎实做好特许捕捞宣传、监管、执法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特许捕捞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实施银鱼和西太公鱼特许捕捞,是控制洱海内源污染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思想认识要再提高,工作责任要再压实,政策要求要再吃透,宣传教育要再深入,执法监督要再严肃,安全意识要再绷紧,扎实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确保特许捕捞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记者 自 然 实习生 那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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