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费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市法院审判的第一起因为超载旅客而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被告人费某某无旅客运输营运资质。2017年3月,费某某购买了7座小型普通客车并将该车辆改造成19座车,用于运输昆明至保山线路的旅客。今年4月4日,费某某驾驶该车辆搭载18名旅客由保山往昆明方向行驶。同日21时48分许,费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大理市境内被公安机关查获。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费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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