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大理市餐饮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5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举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就有关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我市拟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的餐饮业将实行分区管理。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并根据洱海保护治理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在洱海周边设立餐饮业的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各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绿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基本农田保护,湿地保护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被列为餐饮业禁止发展区域,按照“禁止设立、限期搬迁”的原则,禁止设立餐饮业,存量餐饮业限期外迁。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金梭岛、南诏风情岛、小普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为餐饮业限制发展区域,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禁止新增餐饮业,存量餐饮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外迁。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发展区以外的区域被列为餐饮业适度发展区。
我市拟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还规定,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所用房屋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并具备合法有效的不动产产权证书;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摊贩备案卡;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同时,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标准,在洱海径流区内经营餐饮,还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水作净化处理后接入排污管网或者中水回用,禁止直接排入湖泊、水库、河流和沟渠,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餐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排污、排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纷纷发言,就大理市餐饮业管理提出许多意见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代表们的发言充分体现了对大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是对大理市餐饮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健康发展的关注,随后会认真梳理归纳,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管理办法,使该办法更加科学完善,更有可操作性。 记者 郭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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