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坚持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固基础、抓规范、促提高,专业有效地履行好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为我市少年司法工作提供稳固保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但由于其心理年龄不成熟,容易受到刺激或误导而引发犯罪。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给予未成年人全面的司法保护,市检察院于2007年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室,实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并始终按照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工作。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多措并举,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市检察院未检室干警杨羽婕介绍,2017年,市检察院曾办理过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的案子,经过仔细梳理案情,结合广泛的社会调查,办案人员认为该嫌疑人主观恶意性不强,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矫正帮扶的可能,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在考察期间,未检室工作人员定期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进行回访调查,并将其带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帮教,该犯罪嫌疑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在未检室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走上了正确的人生道路。
“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施以刑罚的同时,首先应当想到的是怎么挽救他,怎么去帮助他,怎样尽量减少他再犯罪的可能性。如果只是对他定罪科刑以后就放归家庭、放归社会不予以管束,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主任陈富萍告诉记者,“因此,我们设立一系列帮教措施和挽救方式,是为了能够打动他们的心灵,让家庭和社会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群体,最终达到挽救未成年人、警示大多数人、同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当中,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中首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警训诫机制,并率先建立了亲情会见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市检察院还与市司法局联合设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维权帮教和改过自新的平台。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避免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并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
除此之外,市检察院还积极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与多部门联动,搭建预防青少年犯罪平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蓉表示,在下一步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力,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四个一”活动,并按照市检察院的“春蕾计划”,对送法进校园活动进行拓展。通过积极参与校园欺凌案件的惩治与预防,提升犯罪的预防成效,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跨部门合作,形成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
记者 李俊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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