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定期报送审计数据工作的通知》,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省、州相关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审计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对报送审计所需电子数据作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明确报送单位。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审计局报送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业务管理电子数据。明确报送时间。从2018年开始,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应在每年1至3月间,向市审计局报送上一年度所产生的已结账的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以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文档,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明确报送内容。将报送数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第二类是业务管理电子数据;第三类是信息系统技术文档。明确报送部门职责。《通知》要求,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所需电子数据报送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项目时所需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形成数据每年报送的常态化,深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唐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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