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2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7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6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到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审查内容:选址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为满足大理市环保和垃圾处理的需要,拟扩建大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一期周边新增项目二期用地,原则同意二期项目选址。
(二)由海开委依法按程序和规划管理要求审查审批。
二、大理市532901104012GB01047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提规划设计条件:其中,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40%,容积率≤0.7,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50%,要求每亩绿地种植胸径不少于15cm全冠树4棵以上),建筑层数为局部三层,檐口高度≤8.5米,屋脊高度≤11米,退东、南、北用地边线不少于3米,停车位按不低于1个/100m2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地块二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0.5,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50%,要求每亩绿地种植胸径不少于15cm全冠树6棵以上),建筑檐口高度≤8.5米,屋脊高度≤11米,退西用地边线不少于6米,南、北用地边线不少于3米,停车位按不低于1个/100m2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二)拟建建构筑物退让中和溪不得少于30米。
三、大理市DJQ2016-05号(01-12-41)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为加快推进“希夷之大理”项目后续整改工作,整合北水库周边用地,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筑密度≤17%,容积率≤0.3,绿地率≥30%,建筑檐口高度≤8.5米(建筑总高≤11米),层数局部三层,三层建筑面积不大于建筑基底面积的50%。停车位按不低于1个/100㎡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二)按照《大理古城区保护(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必须保留规划中确定的集中水体及公共绿地面积,后期设计不得改变规划中水体整体布局形态,集中水域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13%。
(三)宗地东面、北面城墙遗址及两侧5米范围内不得开发建设。
(四)建筑风格、色彩及体量应符合《大理古城区保护(详细)规划》相关要求。
(五)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规划审查工作(试行)的通知》要求,项目按程序报州规委审查。
四、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B-105、B-108地块
审查内容:地块控规内容修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地块控规内容修改,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相关手续。
(二)进一步充分论证地块之间南北向16米宽规划道路与外部交通关系,结合周边地块功能和交通量,合理确定地块及该区域交通组织和路网结构。
(三)原则同意拟提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M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50%、容积率0.8-1.5、绿地率15%-20%,机动车停车泊位等其它要求按《大理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四)控规调整应统筹考虑加油站对用地的影响,远期在大凤路以东预留加油站搬迁用地。
(五)地块内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满足工业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五、大理市满江片区安置地开发指标调整意见
审查内容:满江片区安置地和宅基地开发指标调整
拟定审查决议:
(一)根据满江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征安置用地及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市政发〔2017〕17号)要求,为实现满江片区安置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原则同意《大理市满江片区安置地开发指标调整意见》。
(二)项目容积率按≤2.5—≤4.0,建筑密度按≥35%—≥40%,绿地率按≥25%—≥35%控制,停车位指标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尽量整合零星土地,统一规划实施。
(三)经开区应尽快按程序完善控规修编相关手续。
(四)鉴于该项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建议报请州规委审查。
六、下关镇01-07-724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所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定控规不符,鉴于目前大理市正在启动《大理市下关南北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程序,同时为积极推进大理市棚户区改造和片区整体开发建设,同意所报宗地用地性质、规划指标等统一在下一步控规动态维护过程中按程序进行调整完善。
(二)为积极推进下关城区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原则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不少于绿地配建的20%),建筑限高12米(局部18米),停车位按《大理州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三)建议国土部门进一步整合周边零星用地,利于统一规划利用。
(四)用地西侧应预留防火通道。
七、下关镇532901001005GB00059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所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定控规不符,鉴于目前大理市正在启动《大理市下关南北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程序,同时为积极推进大理市棚户区改造和片区整体开发建设,同意所报宗地用地性质、规划指标等统一在下一步控规动态维护过程中按程序进行调整完善。
(二)为积极推进下关城区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原则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其中集中绿地不少于5亩,可在地块南北分区域布局),建筑限高12米(局部18米),停车位按《大理州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三)建议国土部门进一步整合周边零星用地,利于统一规划利用。
八、大理论坛·苍山国际度假村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须根据州规委2018年第1次项目审查会决议对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对所报项目修规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一二期总体平衡,并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规定要求。绿地率指标如无法补足建议按园林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二)所报项目修规方案还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优先启动片区教育、医疗卫生、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光迁入户等基础设施建设。按传统建筑风格优化建筑外立面设计。
2.结合地形补充场地竖向、道路竖向,区内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根据《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小区内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停车位的10%,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各组团应合理划分停车分区。
3.正负零起算应以室外地坪最低点作为起算点,应按修规深度要求补充详细的场地剖面图。
4.项目与2200米苍山保护线之间须预留生态缓冲带。
(三)根据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的相关要求,项目禁止采用地下水和山泉水,供水应纳入环洱海统筹供水解决,项目建设须满足洱海保护治理相关要求。
(四)清碧溪河道整治应按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审查审批。
(五)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六)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九、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
审查内容:单体建筑设计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二)地下室的利用、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和建筑间距应严格按《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大理州、市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利用连廊将新老门诊楼进行连接,以满足消防需求。
(四)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规划审查工作(试行)的通知》要求,项目按程序报州规委审查。
十、大理海东国际旅游休闲体验区廊桥水乡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应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结合当地传统建筑特色设计方式,对大体量建筑屋面进行错台处理,化整为零,降低大体量建筑的视觉影响。
2.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并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3.建筑总高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鉴于项目地块毗邻洱海,景观生态较为敏感,建议参照洱海东北片区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当前洱海保护治理相关要求,尽量降低艺术家公寓楼的建筑高度。
4.房屋建筑间距、退相邻地块距离需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5.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合理选配植物,多种植高大乔木,提高绿化覆盖率。
6.按景点标准进行夜景灯光工程配置,方案另行审查。
7.应同步规划建设雨污分流、对外公厕、垃圾清运点、再生水、直饮水、公共社区用房、天然气、光迁入户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二)严格按洱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建议结合当前洱海保护相关政策和空间管制要求,对海东新区控规范围内临海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后作适当优化调整。
(四)项目属洱海流域生态敏感区开发性建设项目,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十一、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
审查内容:照明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照明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切实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二)大理市住建部门应对未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各城区在建和待建高层项目、重要景观节点等提出夜景灯光引导控制意见及管控措施,以便延续完成城市夜景灯光营造工作。
(三)规划方案应合理测算项目后期运营及维护费用。
十二、大理州儿童专科医院外立面调整
审查内容:外立面调整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地处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原外立面方案色彩较为明亮,为消弱对景观环境的影响,同意外立面色彩调整。
(二)要求对建筑顶部及东立面名称、大字标识进行调整,不得突出于建筑主体之外。
(三)建筑应按大理市夜景灯光工程要求同步做好夜景灯光设计和施工。
(四)项目属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十三、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配电网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配电网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二)结合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项目进一步充分研究各项电力设施及配电所等的可落地性和可实施性。
(三)进一步充分与《大理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5)》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基础地理信息须统一采用“规划一张图”地理信息平台。
(四)由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程序组织上报审批实施。
十四、大理市市域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严格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所报专项规划。
(二)尽快按程序开展规划批前公示,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十五、大理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7-2030)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所报专项规划。
(二)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须满足大理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入库要求,由大理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统一纳入多规合一数据库进行管理。
(三)由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尽快按程序报批实施。
十六、大理市双廊镇全域旅游总体规划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专项规划。
(二)规划应符合双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双廊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双廊镇总体规划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此阶段要做好与镇总规内容的对接,并与大理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应充分考虑双廊至鸡足山景区的通达问题,规划一条从双廊到鸡足山的精品旅游线路。
(四)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须满足大理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入库要求,由大理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统一纳入多规合一数据库进行管理。
(五)对临海面山产业和生态旅游发展区用地布局进一步作科学合理论证。招商引资项目应严格按《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洱海海西及洱海东北片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前期工作流程的通知》(大政发[2017] 4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洱海东北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大政发[2017] 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六)双廊属于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报请州规委审查。
十七、大理市喜洲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喜洲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新区控规应结合喜洲特色小镇的打造,做好古镇功能疏解,补充完善喜洲镇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喜洲镇要尽快按程序开展规划批前公示,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