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喜洲派出所及时处置一起酒后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一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月24日凌晨,喜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蝴蝶泉公园附近,自己的轿车被人无故砸坏了前挡风玻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开展相关调查询问工作。经查,砸车人苏某某当日邀约朋友在喜洲镇某KTV唱歌娱乐,喝得酩酊大醉。乘着酒性,苏某某不断在现场大吵大闹,随后执意要独自一人离开。苏某某离开不久便与一女子相遇,随即上前与其纠缠,该女子见其酒醉,正想驾车驶离,谁知苏某某酒劲上头,从路边拾起一块石头砸向该女子的轿车,导致该车辆前挡风玻璃严重受损。民警根据调查情况将苏某某查获,经询问,苏某某对自己砸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刘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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