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市采取水质倒逼的强硬措施,以问题为导向,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全力在源头上防止和控制入湖污染负荷。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记者就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采访了市政协委员李杰。
李杰说:“自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出台《大理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13项工作制度,基本构建起覆盖全市36条主要河流,含洱海29条主要入湖河道、31座水库、129座坝塘、245条洱海主要入湖沟渠、148.174公里洱海环湖岸线的全面的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为切实落实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河长”“段长”职责,我市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李杰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河长制工作,在11个乡镇及2个办事处专门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市共设立市级总河长1名、市级副总河长1名、总督察长1名、督察长2名、市级河长68名、镇级河长396名、村级河长515名、组级河长570名、主要河道管理员148名,真正做到河长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就如何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李杰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集各方力量,多措并举,通过编制“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工作目标与责任;对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入湖口进行水质监测,对新增的141个河道断面设置水质监测点,按月公布水质监测结果,以水质倒逼形式,加强推进河长制工作。同时,在省州市媒体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对大理市河长制推进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安装河长制公示牌457块,招聘116名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李杰表示,我市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市级河长每月不低于2次、镇级河长每月不低于3次、村级河长每月不低于4次、组级河长实行每天巡查的常态化管理巡河检查制度,努力实现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记者 郭鹏昌 张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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