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理古城文献楼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大理古城文献楼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为:东至广场用地边线,南至苍洱大道北边线,西至大凤路东边线,北至现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外装修等建筑活动。若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外装修的,不予以补偿。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房屋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入户调查登记由大理镇人民政府负责,届时请各产权单位、个人(住宅产权人、私有商铺产权人)予以配合支持。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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