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车辆不避让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负全责。然而,在实际生活以及实践中常见的是,很多驾驶人虽然知道有相关规定,同时心里也很明白,但由于自身素质问题,再加之缺少有效的执行措施,以至造成了“礼让行人”即便入法,也难以入脑入心,更难以落实到自己驾车的实际行动中。
汽车文明的构建,驾驶人文明行车的养成,一方面既需要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与严格执行,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公民的文明素质的培养和具有本身道德的自觉。国外的一些国家,公路上、街道上的文明交通和文明出行无处不在,人们随时都能找到一种放松感、安全感和信任感。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前,机动车多会主动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优先安全通过。
“礼让行人”不仅是文明交通的问题,而且也是传统美德,更是事关人身安全的大问题。除了对驾驶人在考试环节要严格把握关口外,还需要多措并举,让其安全既要入脑入心,又要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因此,笔者认为: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交通安全中做到严格执法,细到每案必究,真正让驾驶人不敢心存侥幸;二是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将技术手段运用到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中,以形成强大的正能量和更强大的震慑力。除此之外,让“礼让行人”真正入脑入心,不仅需要驾驶人高尚的素质培养,更需要从小就要培养国民的交通文明意识,让其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美德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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