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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
星期一 第9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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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送法进社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一 阅读:33

11月14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万花社区,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社区居委会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以案释法,推动社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为社区平安建设提供法治环境基础。

今年5月21日,州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新桥二手货市场出售象牙。接警后,民警在下关镇新桥二手货市场李某经营的临时摊位及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待出售的疑似象牙制品14件,包括手串1 串、平安扣4个、手镯6个、挂坠1个、雕件2个,净重共计768.26克。经鉴定,李某出售的上述14件象牙制品的物种为亚洲象,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象牙制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2011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案件实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市法院送法进社区,为社区群众搭建了法制学习的平台,通过案件审理,为社区平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与舆论环境。 蒋理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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