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7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规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7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5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论坛·苍山国际度假村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结合当前海西保护和洱海保护相关管控要求,重新修编项目片区控规,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网规划,合理调整优化功能业态。
(二)同意所报项目三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其余地块根据新修编的控规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再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三)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项目须报请州规委审查。
二、大理市大理第五中学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所报方案中单体建筑高度满足州政府办批复要求,建筑风格满足海西保护相关要求,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鉴于学校用地较为紧张,建议取消教学楼前景观水池,作为应急疏散场地。为充分利用学校用地,扩大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建议取消篮球场东侧绿地,增加篮球场教学用地空间。
(三)加强场地及周边竖向设计,优化大门布局,留出前导空间,以保证疏散安全等要求。
(四)原有教师宿舍与新建女生宿舍之间退距须满足日照要求,补充日照分析图。
(五)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项目需报州规委审查。
三、中石油大理双狮路阿鹏加油加气站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拟建加油站埋地油罐和加油机等退让周边建筑安全距离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在国道开口且位于道路交叉口,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处理好项目对外交通组织,项目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交通管理部门在项目验收时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三)加油加气站办公及附属设施用房应按传统建筑形式进行坡屋顶设置。
(四)项目建设需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五)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项目须报请州规委审查。
四、大理粮食购销储备中心迁扩建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鉴于项目建设内容已经大理粮食购销储备中心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使用功能及规模符合发改局立项批复要求,业主单位已按2017年6月2日大理市规委办初步审核意见作了优化完善,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方案。
(二)项目须优化苍山大道临街商铺出入口,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干扰。进一步优化建筑外墙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业主单位应尽快按程序完善土地权属变更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项目须报请州规委审查。
五、大理镇龙龛村委会五组用地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及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所报项目用地在龙龛村庄规划中为“村庄生产仓储用地”,根据海西保护和村庄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在该区域布局村庄生产仓储用地与海西保护不相符。由大理镇与规划编制单位对接,完善村庄规划。同意所报宗地土地用地性质由“村庄生产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
(二)同意拟定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总高不大于12米(檐口高9.5米),层数三层。
(三)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西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准入需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须按要求征求环保和洱海流域保护部门的意见。建筑风貌建设须满足洱海海西保护要求,且与周边田园风光相协调。
六、大理镇西门村委会集体用地(约17.7亩)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及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所报项目用地在《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为“居住用地”,根据海西保护和国家、省、州、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精神,为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同意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度假区管委会应尽快与规划编制单位对接,在大理古城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修改完善。
(二)同意拟定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5%,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总高不大于12米(檐口高9.5米),层数三层。
(三)因项目位于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区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为保护地下文物和山体,古城核心保护区外的新建项目需设置地下室的,须先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和地质条件评价,并经文物、水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在不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置。地下室建筑仅允许设置一层,高度不超过3.5米。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须按要求征求环保和洱海流域保护部门的意见。
七、大理镇西门村委会集体用地(约5.8亩)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所报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国家、省、州、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精神,为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同意按“商业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同意拟定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总高不大于11米(檐口高8.5米)。
(三)因项目位于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区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古城核心保护区外的新建项目需设置地下室的,须先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和地质条件评价,并经文物、水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在不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置。地下室建筑仅允许设置一层,高度不超过3.5米。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须按要求征求环保和洱海流域保护部门的意见。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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