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实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现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均在举报之列。
二、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
(二)举报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海洛因、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等类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 10克以下(含10克),每案奖励300元;
2. 10-50克(含50克),每案奖励400元;
3. 5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500元;
4. 100-500克(含500克),每案奖励1000元;
5. 5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6. 1000-3000克(含3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7. 3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8. 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1万元;
9. 10000-50000克(含50000克),每案奖励5万元;
10. 50000-100000克(含100000克),每案奖励10万元;
11. 10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万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 1000克以下(含1000克),每案奖励1000元;
2. 1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3. 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4. 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四)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依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分类),按以下标准奖励:
1. 缴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吨奖励2000元,其中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奖励200元;
2. 缴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吨奖励1000元;
3. 缴获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吨奖励5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立案查破的,每起行政案件奖励500元;每起刑事案件奖励10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七)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三、举报人一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一条以上的,按照所举报查证属实事项奖励标准分别发放奖励金。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四、举报奖励由公安机关负责兑现,经查证属实后按照《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30日内兑现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受理部门:大理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举报受理方式:110、0872-2209737或微信公众号
大理警方 大理市禁毒
大理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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