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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
星期一 第962期

大理时讯公告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5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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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5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示

2017 年 09 月 25 日 星期一 阅读:68

2017年9月9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5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规委常务副主任木杏云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4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市XCQ2017-13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结合《大理市凤仪城区(凤鸣石龙)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分析和周边用地情况,同意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议参考周边用地合理确定容积率,控制在≤2.5。

(二)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做好控规动态维护工作。

二、满江片区CXQ2017-19、H-29-a、14-18-13号宗地

审查内容: 规划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为满足满江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同意满江片区CXQ2017-19、H-29-a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兼容不超过30%商业用地)”,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4.5,绿地率≥35%,其它按《大理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满江片区城市发展需要,同意14-18-13号宗地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医院用地” ,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5.0,绿地率≥35%。

(三)鉴于14-18-13号宗地距离铁路较近,拟建建筑须满足铁路要求及综合医院设计规范要求。

(四)涉及控规修改,按程序完善控规修规相关程序。

三、满江片区14-41-12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按照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云南省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拟用于建盖税务综合业务用房地块协调会议”精神,结合地块周边项目情况,同意将该宗地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

(二) 鉴于该地块距离龙山及隧道出口较近,为减少对片区景观及空间视廊影响,应降低项目开发强度,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及容积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5%,容积率不超过3.2,停车位采用地下停车解决,绿地率≥25%。

(三)涉及控规修改,按程序完善控规修规相关程序。

四、大理洱海旅游文化风情园一期(风情小镇)

审查内容:落实州规委决议

拟定审查决议:

根据州规委2017年第3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州规委字〔2017〕3号决议要求,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依据洱海保护“三线”划定工作的原则,确认大理洱海旅游文化风情园一期地块内的规划建筑不在“三线”范围内。为尊重历史,保持规划严肃性,同意项目一期按原规划许可实施。

五、大理湾桥·岭秀湾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商业和住宅用地比例严格按71%:29%执行。根据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4次建设项目审查会决议(州规委字[2015]4号)商业部分建成后应统一经营管理,不得拆分出售。

(二)项目应按《大理州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三)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洱海流域生态景观敏感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实行环保、洱海流域保护优先原则,项目报州规委会审查前应先征询环境保护、洱海流域保护部门意见。

(五)项目按州规委2015年第4次会审查决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六、新桥农贸市场片区棚改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拟建建、构筑物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距离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二)项目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三)项目商业部分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四)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项目报请州规委审查。

七、纳思·城市春天外立面调整

审查内容:建筑外立面调整

拟定审查决议:

在确保不改变原审定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同意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屋顶构架形式按所报方案二进行调整。

八、罗荃湾324亩、寺后园676亩土地用地性质变更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

拟定审查决议:

(一)鉴于罗荃湾324亩(宗地号为01-02-31-1、01-02-31-2)、寺后园676亩(宗地号为01-02-30-1、01-02-30-2、01-02-30-3、01-02-30-4)两宗地位于《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范围,根据《大理风景名胜区金梭岛、罗荃湾片区详细规划》,罗荃湾324亩、寺后园676亩土地用地性质规划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且结合各单位意见,同意所报两宗地用地性质由“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变更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改变土地用途补交缴出让金暂行规定》(大市政办发〔2011〕5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规费。

(三)项目位于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按《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报请州规委审查。

九、大理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6-2025)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规划应充分与现有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接,应与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一步衔接。

(二)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须满足大理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入库要求,统一纳入“多规合一”数据库进行管理。

(三)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大理市住建局尽快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十、《大理市公共厕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与市旅游文体广电局旅游公厕规划建设的对接。

(二)加强规划中对厕所环境保护规划的研究,提出在新政策下厕所免费、保持环境良好的措施,细化公厕运营模式的研究。

(三)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须满足大理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入库要求,统一纳入“多规合一”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由大理市规划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五)由市城管局牵头对原审批为对外开放但未按要求实施的公厕要求恢复对外服务功能,纳入城市公厕统一管理。

十一、《大理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5)》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规划应加强对交通政策进行研究,对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指标合理性进行分析。

(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立体停车库建设模式和运营方式进行研究。

(四)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须满足大理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入库要求,统一纳入“多规合一”数据库进行管理。

(五)由大理市规划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十二、榆都影城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选址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对该地块用地性质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二)项目设计方案针对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对建设单体的体量、风貌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鉴于电影院使用功能对建筑有特殊要求,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方案。

(三)项目应与目前正在编制的《大理古城保护详细规划》充分进行对接。

(四)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项目报请州规委审查。

十三、岱景苑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根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停车设施设置不少于8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并独立设置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距离北侧道路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二)细化建筑细部特色设计、建筑外立面材质设计,与大理传统建筑特色相协调,突出当地传统建筑院落形式和特征。开窗尽可能使用木格窗,根据传统建筑风格优化局部建筑屋顶造型。三层以上禁止建盖建、构筑物,三层屋顶按传统全坡瓦屋面覆盖。

(三)因项目位于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区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为保护地下文物和山体,古城核心保护区外的新建项目需设置地下室的,须先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和地质条件评价,并经文物、水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在不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置。地下室建筑仅允许设置一层,高度不超过3.5米。

(四)项目在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五)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根据州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项目报请州规委审查。

十四、大理喜洲海心亭改扩建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已取得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拟建建筑、构筑物风格高度须严格按照海西保护条例规定执行,总高不得突破12米。

(三)建筑外立面及大门建筑风格应按白族传统建筑风格进一步优化。

(四)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不得侵占水体,不得减少原有水域面积。

(五)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项目报请州规委审查。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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