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弃八旬老父于不顾,法院强制执行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父亲离婚不履行协议,9岁儿子起诉要抚养费” ……每每看到此类身边发生的新闻,令人无比痛心。但让人欣慰的是,不孝不仁之举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治。
孝,德之始也。尊老爱幼是我们从小耳濡目染的教育。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幼小时,渴望慈爱的照管;年老了,需要细心的扶助,谁也不能避免。少时被呵护,老来受尊敬,这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一种文明。言传身教、世代相承,尊老爱幼是人类敬重别人、也是善待自己的表现。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尊老爱幼是我国优秀道德传统的精华,千百年来一脉相承。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抚养监护子女的责任。“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风雨人生路,父母和子女是彼此最温暖的依靠,我们应该珍惜且无私付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要自觉秉承尊老爱幼的基本道德,在家庭在社会,都要尊敬长者、爱护幼小,用心抚平老人额头的皱纹,用爱温暖孩子稚嫩的心灵,让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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