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乡村清洁法治观念,促进“三清洁”活动持续开展,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会议指出,《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是大理州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经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17 年6 月1 日起施行。《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充分吸纳“三清洁”工作的做法经验,充分体现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特点和大理特色,对乡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美化村容村貌的空间范围、主要内容、管理职责、管理原则、群众主体作用、治理方式、投入机制、法律责任等主要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要求,城乡环境卫生事关民生福祉、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指数的提升。贯彻执行好《条例》,是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抓好城乡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严格督查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建立完善行业自律、企业公约、村规民约,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治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行为,全面清扫公共环境卫生、清除公共道路杂物、清洁庭院;要运用法治思维,走法治道路,加强“三清洁”工作,抓住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洱海流域综合整治,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创保护发展新格局,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乡村作出新贡献。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要与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等工作宣传紧密结合,推进环保知识宣传进课堂、进社区、进村庄,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热潮,全方位宣传普及《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法懂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条例》,严肃维护《条例》权威,依法强化乡村清洁工作。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人大监督、日常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齐心协力抓好乡村清洁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大理作出积极贡献。
市委副书记张永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东发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伯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义宣读《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晋芬、王庚明,副市长缪锦辉,市政协副主席杨晓涛出席会议。与会领导为各乡镇、办事处发放了《条例》。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生态委员会办公室、“两区一委”、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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