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文明、礼让、和谐的交通环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组办公室、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于8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行动。
本次“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行动实施范围为:大理市行政区划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其中大理市下关城区(含北市区)、大理古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含天井片区、满江新区)为重点区域。上述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桥梁(含上下桥匝道)、大型商(菜)场等人流车流节点为核心管理点。
为使“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行动顺利开展,市交警大队将苍山路、建设路、龙溪路、鹤庆路、宾川路5条确定为首批创建的 “车让人·礼让斑马线示范路”,同时,还确定了首批10个示范路口:人民公园路口(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泰安路口(苍山路与泰安路交叉口)、七小路口(苍山路与兴盛路交叉口)、建设商场路口(建设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客运北站口(鹤庆路与万花路交叉口)、全民健身中心路口(兴盛路与万花路交叉口)、关平路口(苍山路与关平路交叉口)、龙溪路口(人民南路与龙溪路交叉口)、明珠广场路口(宾川路与富海路交叉口)、火车站路口。
据了解,市交警大队将通过路面查、监控抓、DV拍等措施加强现场执法力度,有效震慑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周国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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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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