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市从最基础、最关键、最要害的工作抓起,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在全市开展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动态管理工作,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先后开展2轮回访和5次“回头看”,剔除不精准对象1397人,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1348人。
在此次贫困对象动态调整中,我市将针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针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针对2014年、2015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甄别,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的,确定为继续帮扶户;针对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凡属于错退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无错退人口。
为推进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我市将组建动态管理工作督导组,统筹各相关部门力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各乡镇要组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开展贫情分析和入户等工作,对精准识别工作直接负责。同时,我市将出台严格的考核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乡镇到村组,对发现漏评率和错评率达0.5%以上、错退率在1%以上的乡镇,将进行年度考评扣分、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等。各级各部门将积极在贫困群众中开展“自强、诚信、感党恩”的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一批脱贫致富的典型,注重示范带动引领,引导群众树立自强意识,自觉自愿配合动态管理调查核查等扶贫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全社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度和群众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据了解,我市将于6月30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10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7月30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7月31日开始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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