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大理镇举办《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宣讲会,对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开展培训。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于6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共28条,对乡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美化村容村貌的空间范围、主要内容、管理职责、管理原则、群众主体作用、治理方式、投入机制、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本次宣讲活动旨在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干净卫生、清洁有序、优美文明的美丽乡村。
当天,大理镇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法制工委主任赵富春作了专题宣讲。他以“美丽乡村建设的立法保障”为题,从《条例》的颁布施行情况、定位、特点、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内容等方面,以及洱海保护工作、“三清洁”环境整治行动成效和经验等方面作了生动讲解,还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
宣讲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具体工作,对帮助与会人员学习和掌握《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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