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坚守改革底线,采取有效措施,彰显农村集体所有者地位,切实维护所有者、使用者权益。
做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改革试点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底线,在工作中突出彰显村、组集体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地位。通过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加强村组基层能力建设,加强自我管理的能力。以村组为主体开展“空心村”整治和适应性调整工作,解决村庄散乱和村民建房落地难题;针对一户多宅、少批多占、继承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在市相关指导意见框架下,由村、组一事一议公示后决定,提升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成果,结合地方传统习俗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提出“户”与“宅”的认定标准,明晰农村宅基申请、转让、继承等资格。开展农村“两权”调查,理清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掌握住房困难户分布及特点,结合坝区、山区、城郊结合部等不同区位,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明确在农村宅基地居住属性的基础上增加用途的,必须是合法建筑且经村组同意并报乡镇备案。
搞活农村住房用益物权。通过增加农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颁证等多项试点,增加改革试点耦合性,放大改革试点效应,农村住房实现从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变。通过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可确保85%以上农户申领不动产权证书,通过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破解农村融资瓶颈。改革试点中,针对多占集体资源、增加农村不动产功能的,由集体主导收取超占费、土地调节金,实现集体增收、个人增效的目标,兼顾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权益。 陶家祥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