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办理中,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向银行贷款等活动遭遇限制后,往往会主动找到执行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这样的场景经常在各级法院中上演。
几天前,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市法院执行局,要求偿还多年前所欠的债务。法官经询问后得知,李某并非受到失信黑名单的信用惩戒,而是自己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在2004年与大理市某水泥厂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到2006年经结算李某欠水泥厂货款约20万余元。后因李某拖欠不还被水泥厂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水泥厂于2008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因经营不善,自己开办的公司已经倒闭,李某也因所欠其他债务较多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案件因不具备执行条件而暂时中止执行。
李某对执行法官愧疚地说:“当时我不是不想还钱,只是生意失败欠债太多,我自己生活都成了问题。跑到外省重新创业赚了点钱,想到在家乡欠了这么多钱,不回来把债还清,这辈子都良心不安。”当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该水泥厂经理时,他也深感意外,没想到李某还会主动还钱。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信守诺言、不忘诚信、守住本心,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是法律之外对人行为约束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法律是底线,诚信是原则。希望生活中每个人都能守住诚信这道底线与原则不放。 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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