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中,我市始终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归宿,赋予农村土地资产属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有偿使用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批多占、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使用宅基地的行为,分梯段由村集体主导一次性或按年收取有偿使用费,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截至目前,共登记有偿使用户1692户,收取有偿使用费1155.44万元。结合不动产登记,对农村住房建设涉及规划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步予以解决,确保85%左右的农户可申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困难户居住权益。我市通过摸清宅基地使用情况,准确掌握全市6205户住房困难户的用地需求和分布情况。根据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和传统习俗,对“户”与“宅”进行界定,明确宅基地的取得资格标准,针对市情实际,结合坝区、山区特点,探索4种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实现形式,切实保障宅基地在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公正,保障住房困难群体能安居乐业。
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现用益物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及时启动农村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市已启动房屋测绘61个自然村,测绘房屋3000余幢710000余平方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25本。探索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市政府设立500万元风险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不动产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在原有开展金融创新累计发放10.6亿元农村住房信用贷款的基础上,2016年6月发放首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5户农户获得农房抵押贷款45万元。 陶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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