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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
星期二 第839期

大理时讯综合新闻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大理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的公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禁机动车在喜洲古镇部分道路停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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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禁机动车在喜洲古镇部分道路停放的通告

2017 年 03 月 28 日 星期二 阅读:21

为不断改善喜洲古镇道路通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规范车辆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严格禁止机动车在喜洲古镇部分重要路段停放,现将禁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停重点路段

大丽路喜洲镇路段(海西交警中队门口至惠济桥)、喜洲镇24米大道、镇南路、富春里路等道路(依法划有临时占道停车位、停车点的除外)。

二、禁停管理措施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重点路段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现场执法查处或者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方式,严格予以处罚。对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清障拖移。

(二)在上述禁停重点路段,已经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设置并由相关部门(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人”)实行收费管理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按现有停车泊位进行管理。管理人应当对现有临时停车泊位的标识、标牌、标线予以更新完善,确保管理到位。

(三)机动车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或者临时占道停车点停放车辆时,应当顺序、顺向、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停放,车身不得横停(斜位)将车身超出标线以外。未按规定顺序、顺向、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停放,或者横停(斜位)将车身超出标线以外的车辆,同属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三、其他

(一)根据喜洲古镇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需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或者临时占道停车点进行调整优化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二)本《通告》规定的重点路段禁停时段为全天24小时;有交通标志明示的以明示内容为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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