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喜洲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此案由喜洲法庭庭长及两位金花调解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邀请了20余名喜洲镇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到庭参与旁听。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自己与被告通过朋友相识,被告以发展事业为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需求,2015年8月,原告将10000元借给被告,约定一个月归还,双方并未写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归还原告1800元,后原告在索要欠款过程中被被告殴打,遂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任某辩称,原告的10000元是借给一个叫“老大”的人,被告只是中间介绍人,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通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及最终陈述,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因争议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学习关于调处村民间各类纠纷的有效办法。法官以当天开展的案件为例,分析了现今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处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以证据说话的处理办法。与会人员积极发言,与法官交流探讨了调处此类纠纷的方式方法,有效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蒋理智 李万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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