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一名游客在大理旅游途中坠马受伤,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这位游客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3月1日,市法院古城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在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称2016年7月27日,原告胡某某一行5人欲到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游玩,到大理市马行自然旅游服务部购买门票后骑乘该马行服务部安排的马匹上山游玩,刚上路骑行500多米,原告胡某某从马背上摔下受伤,后被该马行服务部立即送至州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左肘关节脱位及部分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原告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将大理市马行自然旅游服务部、大理旅游集团苍山洗马潭索道分公司、大理旅游集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原告受伤后,被告积极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在州医院的住院治疗费,被告认为原告骑马受伤有自身过错,应重新做司法鉴定,同时索赔的数额过高。在法庭调查中,由于双方仍有分歧,法庭在休庭后将组织原、被告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旅游纠纷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16年,市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结合办案实际,在古城法庭和喜洲法庭分别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并在古城法庭辖区内的著名景区(三塔公园、大理古城)周边设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采取适时到相关景区、审判点开展现场立案、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巡回审理、巡回执行、法制宣传等方式,灵活机动、快速高效地处理旅游纠纷案件,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景区形象,为我市发展特色旅游、规范管理旅游经济市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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