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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
星期四 第8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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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深入推进交通拥堵治理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2017 年 03 月 02 日 星期四 阅读:51

为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规范行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及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放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大理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区域

本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的范围为:大理市行政区划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其中大理市下关城区(含北市区)、大理古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含天井片区、满江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

(二)重点道路

1、下关城区:

南涧路、福文路、龙溪路、建设路(含建设东路、建设西路)、苍山路、洱河南路、幸福路、人民路(含人民南路、人民北路)、文化路、关平路、泰安路、兴盛路(含兴盛北路)、吉昌路、吉星巷、文体巷、苍宝巷、榆祥路、鹤庆路、雪人路、嘉士伯大道、万花路、鸡足山路。

2、大理古城区

大凤路古城段(文献路口至双狮路口段)、大丽一级路古城段(苍洱大道至崇圣路口双狮路口)、一塔路(南门广场至大凤路口)、人民路(叶榆路口至洪武南路口)、复兴路(玉洱路口至双狮路口)、洪武南路(玉洱路口至一塔路口)、玉洱路(大丽路口至大凤路口)、中和路(大丽路口至博爱路口)、双狮路(叶榆路延长线至大凤路)。

3、创新工业园区:

滨海大道、宾川路、苍山东路、巍山路、云龙路、西屏路、富海路、漾濞路、剑川路(飞来寺至云龙路)、凤北路、兴凤路、凤中路、凤南路、龙山东路、红山路、苍山东路满江段、机场路、逸龙大道。

4、其他乡镇所在地的国(省)道、县(乡)道,以及集镇所在地的主要道路。

(三)重点管控点

上述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含公交车停靠站点)、桥梁(含上下桥匝道)、大型商(菜)场、大型餐饮,以及进出城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缓冲区等重要场所为重点管制点。

三、重点违法

(一)违法停车整治

1、重点路段、重点管制点严禁各类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违法停放的,由大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采取现场查处或者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方式严格予以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清障拖移。

2、在重点管制点违法停放车辆的,无论驾驶人是否离开所驾车辆,均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3、接送学生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即停即走的原则,顺序顺向紧靠道路右侧停放,上(下)人员后立即驶离;驾驶人员离开车辆、熄火停车、逆向停放、双排停放,或者停放时间超过5分钟等,均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4、在上述重点路段,已经由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规划设置并交由相关部门实施管理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按现行管理政策予以管理;因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发生变更(新增或撤除)的,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管理人必须对现有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标识、标牌、标线予以更新完善,确保管理到位。

(二)涉酒涉毒违法整治

严厉打击涉酒涉毒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定于每月6日、16日、26日为全区域集中整治日,全面开展路面查缉工作;二是以各中队为单位,每周在本辖区内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夜间查缉工作。

重点查处: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3、吸食精神类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三)涉牌涉证违法整治

 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和路面查堵相集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1、不按规定悬挂号牌;2、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3、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4、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5、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四)客、货运车辆违法整治

强化客、货运车辆在上述重点区域通行管理,规范客、货运机动车通行秩序。

 重点查处:1、客、货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通行;2、货运车辆违法加装货箱栏板;3、客、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数(载质量);4、载货汽车违法载人。

(五)通行秩序整治

严厉打击各类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净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重点查处:1、不按规定变更车道;2、违法掉头;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5、穿插排队等候放行的车辆(加塞)。

(六)电动车违法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含二、三、四轮)上道路形式的排查清理,严厉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重点查处:1、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2、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闯红灯或者违法其他交通信号;4、逆向行驶;5、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6、违反规定载人、载物;7、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8、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

四、整治措施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查获的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驾驶人上限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阻碍、抗拒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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