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安排布署,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17年2月24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大理市漾濞路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由于本次工程施工作业面大、工程周期长,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拟采取全封闭围挡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施工期间道路交通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路段
本次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路段为:大理市漾濞路(巍山路口至洱河南路段)
二、工程施工组织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拆除漾濞路东、西两侧机非绿化隔离并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对漾濞路(巍山路口至洱河南路段)两侧行道树进行移植,并对西侧人行道进行硬化处理。
第二阶段: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工期10个月。主要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路面恢复。
第三阶段:每完成400米综合管廊工程后,同步进行路面恢复施工;工程完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止。
三、工程施工方式
施工方式:分三个作业面进行全封闭施工,分别为:巍山路至苍山路段、苍山路至宾川路段、宾川路至洱河南路段。
1、保留苍山路与漾濞路交叉口、宾川路与漾濞路交叉口部分路面,确保车辆通行。
2、在漾濞路(巍山路口至洱河南路段)东侧开辟临时通行便道,道路断面为单向一车道(由南向北),供车辆单向通行。西侧开辟临时通行便道,道路断面为单向一车道(由北向南)。
四、交通组织措施
(一)禁限措施
(1)施工路段严禁车辆停放;宾川路(兴盛路至文华路段)、漾濞路、洱河南路、三茂街、怀仁酒店通道等周边道路禁止车辆停放;电力巷、金叶巷允许车辆靠东侧单排停放;
(2)漾濞路与宾川路交叉口、漾濞路与苍山路交叉口四个方向进口道禁止车辆左转通行;
(3)漾濞路与洱河南路交叉口南进口(漾濞路由南向北方向)每天早高峰(7:00至9:30)时段,禁止车辆左转;
(4)漾濞路、宾川路、苍山路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除管廊工程施工车外)通行;
(二)通行组织措施
1、社会车辆通行
①洱河南路(大理金港至漾濞路口段)、滨海大道每天早高峰(7:00至9:30)时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②漾濞路(巍山路口至灯笼桥段)东侧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有的小型机动车,经东侧临时便道由南向北通行;西侧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有的小型机动车,经西侧便道由北向南通行。
③苍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漾濞路口需右转车辆,经金叶巷右转通行;调整电力巷现有通行方式,改为由北向南单行通行,宾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漾濞路需右转车辆,经电力巷右转通行。
④行经漾濞路与宾川路交叉口、漾濞路与苍山路交叉口的其他小型机动车,请提前经兴盛路、泰安路、巍山路、滨海大道、云岭大道、文华路、三茂街等道路绕行。
2、公交车通行
①6路公交车原线路为宾川路、漾濞路行驶,改为宾川路、兴盛路、巍山路行驶。沿改线后途经的公交站停靠。
②22路原线路为苍山路、漾濞路行驶,改为苍山路、兴盛路、宾川路、洱河南路行驶。沿改线后的公交站停靠。
③7路原线路兴盛路、苍山路行驶,改为兴盛路、巍山路、富海路、苍山路行驶。沿改线后途经的公交站停靠。
④通勤1号线原线路宾川路、漾濞路、滨海大道行驶,改为宾川路、机场路行驶。沿改线后的公交站停靠。
⑤通勤2号线从新世纪中学、苍山路、西屏路、机场路行驶,不再转入漾濞路。沿改线后的公交站停靠。
3、货运车辆通行
已办理2017年度大理市货运通行证,需进入漾濞路(巍山路口至洱河南路段)、宾川路(兴盛路至漾濞路段)装卸货物的轻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每天7:00—22:00期间,禁止驶入上述路段装卸货物。
4、旅游大巴通行
①需进入大理港码头搭乘游客的旅游大巴,经巍山路、兴盛路(宾川路口左转)、宾川路(大理金港路口右转)、洱河南路经大理港西道闸进入大理港码头,经东道闸(正门)出左转进入滨海大道通行。
②经大理方向返回下关中心城区、天井片区的旅游大巴,经大凤路、人民北路、美登桥进入下关中心城区、天井片区,不得经泰安桥、兴盛桥通行。
5、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车辆通行
①综合管廊工程第一标段(巍山路至苍山路段)施工车辆经巍山路、漾濞路进入施工工地,并不得在上述路段临时停靠等候装卸。
②综合管廊工程第二标段(苍山路至宾川路段)施工车辆经苍山路、漾濞路进入施工工地,并不得在上述路段临时停靠等候装卸。
③综合管廊工程第三标段(宾川路至洱河南路段)施工车辆经宾川路、漾濞路进入施工工地,并不得在上述路段临时停靠等候装卸。
(三)停车组织
漾濞路沿线居民住户所有的机动车辆,夜间可停放于金达酒店对面(原汽车修理厂)停车场、漫湾酒店对面(原新华酒店)停车场、原登龙蔬菜批发市场空地等处,不得在漾濞路东西两侧临时便道停放。
五、其他管理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对违反本《公告》有关通行和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工程施工期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现场民警指挥,对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工程施工期间,在上述路段发生的事故责任明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请事故双方按照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的要求快速处理,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施工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并予以支持。
特此公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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